互联网产业-引入总部企业奖励

来源: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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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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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互联网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能积极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工作。  2、上年度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  3、除公开申报类中奖励类资金外,其他资金申报过程中,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受理:  (1)同企业同一项目连续年份申请相同专项资金。  (2)同企业(机构)已经连续2年获得工发资金(相关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省、市会议纪要以及省、市政府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年限的除外)。  (3)同企业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工发资金不同专项。  (4)凡发生较大安全、消防事故及以上,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并被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不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情况。  4、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前。  5、具体申报条件参见项目申报模板中的要求(附件5)。 二、大力引进总部型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国内外知名移动互联网企业在长沙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成首次纳税。
扶持标准
支持方式:按企业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落户前后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拥有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主要研发人员情况、落户后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实际投资额证明材料(实缴资本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包括银行回单和付款发票等); (3)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4)经市级部门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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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csgy.changsha.gov.cn/XXGK/tzgg/202110/t20211027_103031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