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专项-注册资金奖励

来源: 长沙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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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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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守法诚信经营。 2、申报主体必须符合本通知支持对象的条件,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3、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4、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财政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扶持标准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对2020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以到资之日的汇率计算)予以奖励(与市级招商引资其他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2020年度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外商投资企业填写)(见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及公司章程,并加盖公章。 6、外方股东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缴纳汇入的注册资本金证明复印件,包括银行盖章的《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8、其他与项目建设或企业运营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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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商务口)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t.changsha.gov.cn/zfxxgk/tzgg_35733/202104/t20210413_9882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