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专项-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来源: 长沙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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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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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守法诚信经营。 2、申报主体必须符合本通知支持对象的条件,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3、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4、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财政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扶持标准
对2020年由外商投资的、首次落户并注册全国性总部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2020年首次落户并注册区域性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证券等外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2020年度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外资金融机构填写)(见附件2)。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相关部门的批复情况,开业及运营情况等,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开业批复文件、经营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省级分支机构需提交实缴注册资本或总部拨付营运资金的相关出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6、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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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商务口)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t.changsha.gov.cn/zfxxgk/tzgg_35733/202104/t20210413_9882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