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开发资金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申报条件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产业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的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特聘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汉工作、创业或者从国外带项目为我市服务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中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创新团队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技术研发中心、重大项目组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等相对独立的技术创新团队。
扶持标准
创新资金分为以下5个专项: (一)重大创新活动专项资助。对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中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资助额度为10至20万元;对从事省部级和市级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或者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资助额度为5至10万元。 (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专项资助。择优对来汉创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每人提供10万元的创新扶持资金;择优对申请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以及我国发明专利的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为每人每项5000元至1万元。 (三)博士后创新专项资助。一次性给予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万元,一次性给予新设立的博士后产业基地5万元,作为单位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活动的补充费用;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作为从事创新活动的资助。 (四)特聘知名专家专项资助。给予短期来汉工作的院士或者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每人每月1万元的工作资助经费。 (五)其他创新专项资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武政办〔2007〕46号

http://www.whhhr.gov.cn/html/2017-09/1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