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 选拔范围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在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汉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
(二) 选拔对象
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 人及其后备人员、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较丰 富实践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的 人员;银行金融机构及证券、保险、融资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和经济分析师;武汉地区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海归人才中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实践经验和显著成 果的优秀人才。
(三) 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 强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 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市级研究课题;或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高级会计师、正高级 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 人才; 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在汉大专院校或 科研单位从事八年以上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具备十年以上执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部门经理、业务骨干。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 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 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 的,不得参加选拔。
申报材料
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会计高级人才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申报人员将纸质文 本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 执业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著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报送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和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