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来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4/22-2022/04/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扶持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每年集中认定和授牌一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http://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204/t20220422_1959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