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业招商项目奖励

来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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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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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军工业
申报条件
2011年1月1日以后,各区(开发区)新引进实际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工业项目,各区(不含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新引进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工业项目。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以及武汉市工业发展规划,已获得项目备案或核准; (二)项目实施地点为武汉市行政区域,项目实施企业在武汉市缴纳税收; (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2002),属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项目。
扶持标准
(一)对新引进实际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区,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其中:签约且项目正式开工后奖励200万元,项目投资额完成一半奖励400万元,项目完工投产后再奖励400万元; (二)对新引进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区(不含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其中:签约且项目正式开工后奖励20万元,项目投资额完成一半奖励40万元,项目完工投产后再奖励40万元。 项目签约兑现奖励时,要求项目已实质性开工,投资额按项目投资协议所签订的投资额核定;项目投资过半兑现奖励时,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应完成项目协议书中投资总额的一半,实际投资额以企业已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核定;项目完工投产兑现奖励时,该项目已按协议内容建成投产,且项目实际投资额应完成项目协议书中投资总额的80%以上,实际投资额以企业已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所在区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申报材料
1、武汉市重大工业招商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由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填写,并加盖公章); 2、项目投资协议(收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验原件); 4、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明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进展情况材料; 6、项目开工、投资过半、完工投产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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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重大工业招商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jxw.wuhan.gov.cn/Read.aspx?cid=10&aid=3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