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人才奖励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化工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人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一) 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 (含1年)以上,市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且符合下列行业标准:
1. 农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含5000万元,下同),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下同)。
2. 工业和建筑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0万元以上。建筑业同时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一级(含一级)以上。
3. 服务业类:批发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300万元以上。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 (集团)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且上年度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新引进企业承诺次年及后续享受奖励补助年度每年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与市政府或县 (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四)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法人企业,与市政府或县 (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五)符合郑州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经研究可直接认定的企业。
其中,符合第 (二)、(三)、(四)、(五)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
扶持标准
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提升奖励的总部企业,在获得奖励年度,对企业不超过员工总人数10%且税前年收入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其个人税前年收入的10%,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目录。
2.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3.企业简介(1500字左右)。
4.郑州市总部企业纳税情况表。
5.郑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6.申请认定郑州市总部企业承诺书。
7.申请企业及郑州市以外3个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和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总部及履行有关职能的说明材料,内容包括企业与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之间关联关系、组织架构、职能分配、纳税办法、业务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陈述和必要承诺。
9.世界500强公司、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或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名500名以内的企业,以及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郑州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业企业须提交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申请总部企业奖励、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办公用房补助提供相应完税证明等、人才奖励提供相应人员名单、收入等证明、融资支持提供相应融资证明等)。
11.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zzcz.zhengzhou.gov.cn/ggtz/506844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