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龙头企业引进项目

来源: 郑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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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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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郑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市级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等; 2、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纳入财政资金负面清单;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注册1年以上,近2年(设立未满2年自设立之日起)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6、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7、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扶持。 二、专项条件 在郑州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
扶持标准
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报企业(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发展概况、已产生的效益、未来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和预计产生效益等; 2.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报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和资质证明,平台类企业另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4.申报单位为省、市级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书,经营有平台的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需提供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院校无需提供),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专项材料 企业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以邮快递进出口的,提供申报年度交易清单和相对应的支付记录清单、邮快递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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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9、2020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j.zhengzhou.gov.cn/tzgg/5095253.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