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专项-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来源: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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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贸易,科技中介,金融业,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符合园区“4+2”产业定位,于2020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
扶持标准
给予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2020年1月后,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并发放至个人,依据缴纳社保满6个月、18个月后分别按照40%、60%比例发放。补贴指导标准为: A类人才100,000元/人; B类人才80,000元/人; C类人才60,000元/人; D类人才40,000元/人; E类人才或50岁以下全日制博士20,000元/人; 4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10,000元/人; 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一级技师8,000元/人; 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初级职称或二级技师6,000元/人。 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本措施规定从外省引进但不在海南缴纳社保,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3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缴纳个税3万元以上的人员,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海南省服务满2年后可参照学历补贴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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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zyswqzcwj/202108/ff2860907f7e424cae63285fae3cb9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