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租赁补贴

来源: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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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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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具体定义见附件3-名词解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科技城范围内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除企业负责人外核心团队(具体定义见附件3-名词解释“核心团队”)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三)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具体定义见附件3-名词解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要求。 (四)已通过其他方式享受过类似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扶持标准
对在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租用场地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企业享受三亚市人才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在三亚市自有住房的员工数目,按照3600元/人/年的补贴金额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采取后发放模式(通过对上一自然年度已交付发生的租赁费用进行补贴),并连续发放3年。每年的补贴时限为本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前(按年度进行申请,对于核算时上一自然年度租赁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时间占全年比例折算)。 企业根据入园协议或政策在自然年度合计申请的总补贴(包括各类奖励及扶持)金额不超过该补贴(包括各类奖励及扶持)自然年度内企业对(市级)财政贡献的净留存。
申报材料
(1)提供企业入驻人员享受三亚市人才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的证明材料(2018年4月13日前进入海南的员工提供住房证明/租房证明即可); (2)《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办公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2); (4)税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生产经营物业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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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办公场所租赁补贴办法》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bmgfxwj/202108/15f4d1dcd0c1474687780cc74ff07db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