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

来源: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汽车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三亚市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三亚市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个会计年度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3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3人;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综合得分为50分以上(含50分)的企业。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扶持标准
1、鼓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对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的30%给予补助,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三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不含契税、土地增值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条与三亚市其他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此政策三年。(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被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享受本项扶持) 2、首次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3、直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已被认定或重新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企业自行申报成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领导小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自被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三亚的承诺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含缴交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zfwjxx/202001/b2087eb382a8471a91c19ad73f8f751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