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开办落户奖励

来源: 三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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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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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包括新落户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新落户总部是指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三亚市设立或迁入三亚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现有总部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在三亚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扶持标准
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2亿元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开办补助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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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zfwj/201806/760a6ae3d8ed423bbc758fd9bc9906f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