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金融分支机构奖励

来源: 三亚市金融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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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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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三亚市; 2、企业申报及审核时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 二、项目条件 1、此处所指金融机构为持牌金融机构,具体包括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公司。 2、金融科技公司奖励满足以下三项之一:①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发起设立的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子公司;②大型产业集团下设金融板块公司;③公司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落户三亚。
扶持标准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三亚设立分支机构 1.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分行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二级分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本市银行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调整的除外),每新设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新设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新设在三亚纳税的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或营业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本市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分支机构的(调整的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金融机构新设离行式自助银行(含自助银亭、硬币自助兑换机、自助式外币兑换机)、社区银行,银保监、公安、旅游、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和园林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支持,每新设1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未有许可证的按相关规定提供上级机构许可证)。金融科技公司不需提供许可证,但要提供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为持牌金融机构的证明,或提供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如有)。 (2)驻市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奖励的,提供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含迁入、升格)的金融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迁入或升格的机构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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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市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zfwjxx/201911/3b96adb3c8db4f379a59f16095dbbcc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