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总部企业及跨境投融资平台-落户奖励

来源: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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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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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奖励方向 类总部企业、跨境投融资平台 二、奖励对象 (一)类总部企业是指符合《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的部分条件,但数量指标尚未到达上述标准的企业法人。 申请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园区税收留存不低于500万元。 (二)跨境投融资平台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境内外项目公司的股权,承担集团总部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能,或作为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财务公司,集中各项财务与资金管理功能的企业法人。 申请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园区税收留存不低于500万元。
扶持标准
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文件; 2.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3.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4.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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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zyswqzcwj/202101/66b6779c24e444f3b04b87b0122227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