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类企业-落户奖励

来源: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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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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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持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金融企业总部的专营机构、二级(含)以上分支机构(含迁入、升格)。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支付机构,资信评估(评级)公司等。 (四)地方监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省政府审批设立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五)金融科技企业。在金融领域运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通过重塑、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与机构组织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的创新型企业。
扶持标准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给予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二、持牌金融企业分支机构 给予1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 三、其他持牌机构 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四、地方监管金融机构 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增资扩股达到上一奖励级别的 ,补足奖励差额。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落户奖励。所设立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才能申请奖励 。 五、金融科技企业 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5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金融服务类企业申请落户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文件; 2.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3.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4.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金融科技企业申请落户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文件; 2.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3.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4.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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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zyswqzcwj/202101/66b6779c24e444f3b04b87b0122227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