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类企业-业务保障奖励

来源: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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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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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持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金融企业总部的专营机构、二级(含)以上分支机构(含迁入、升格)。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支付机构,资信评估(评级)公司等。 (四)地方监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省政府审批设立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五)金融科技企业。在金融领域运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通过重塑、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与机构组织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的创新型企业。
扶持标准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前3年,按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60%给予奖励 。第4、5年,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给予奖励 :低于800万元的,不予奖励;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40%给予奖励。 二、持牌金融企业分支机构 前3年,按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40%给予奖励。第4、5年,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给予奖励 :低于500万元的,不予奖励;达到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30%给予奖励;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40%给予奖励。 三、地方监管金融机构 对于非持牌机构,前3年,按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30%给予奖励。第4、5年,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给予奖励 :低于500万元的,不予奖励;达到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20%给予奖励;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30%给予奖励。 四、金融科技企业 前3年,按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80%给予奖励。第4、5年,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给予奖励 :低于300万元的,不予奖励;达到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30%给予奖励;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园区税收留存部分的 40%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金融企业申请业务保障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文件; 2.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3.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金融科技企业申请业务保障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文件; 2.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3.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企业提交上一年度新增业务合同额与年末合同余额统计表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5.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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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zyswqzcwj/202101/66b6779c24e444f3b04b87b0122227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