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上市奖励

来源: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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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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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境内上市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含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国内A股上市后迁入园区的企业。 (二)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进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的企业。 上述企业的产业定位和主营业务需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无违规不良记录。
扶持标准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 按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进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对在沪深交易所(含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 ,报海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手续的 ,奖励5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 ,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300万元,总计500万元。 四、国内A股上市的企业迁入园区的 成功迁入园区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 五、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申请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及股权构成情况文件; 2.近三年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3.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企业拟挂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文件; 5.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辅导协议及中介机构对企业拟上市尽职调查报告; 6.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证明文件; 7.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二)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入创新层,申请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入创新层的证明文件; 2.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三)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的有关证明; 2.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四)证监会已受理申请材料,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国家证监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有关证明; 2.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五)在沪深交易所(含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申请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等相关证明; 2.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六)在国内 A 股上市后迁入园区的企业,申请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到园区次月起相关月份纳税证明)文件; 2.证券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等相关证明,或有关证券及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收购上市壳企业的文件; 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七)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到园区次月起相关月份纳税证明)文件; 2.境外证券主管部门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证明; 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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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zyswqzcwj/202101/66b6779c24e444f3b04b87b0122227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