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休闲企业-落户奖励

来源: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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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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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文化休闲企业指与人的休闲生活、休闲行为、休闲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机构,包括旅游业、艺术表演业和娱乐服务业等以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等精神需求为主的各类企业,涉及新闻信息、旅游、康养、体育赛事、影视、出版、数字内容、文化贸易、艺术品交易、会议会展、创意设计等类型企业。
扶持标准
文化休闲类企业落户奖励 入选本年度或上一年度 “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榜单 、中国设计红星奖等知名奖项的文化休闲类企业 ,经评管理局审认定 ,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具有良好经济带动效应的 ,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影响带动力强 、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龙头企业 ,经评审认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获奖证明; 2.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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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zyswqzcwj/202101/66b6779c24e444f3b04b87b0122227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