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产业-开办奖励

来源: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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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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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邮轮公司 入园当年持有1艘以上邮轮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国内、国际航线运营许可的,自入园之日起5年内(含第5年),同时达到相应邮轮数量和航次的任意年度可给予开办补助。 二、邮轮产业链公司 新增入园的邮轮产业链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邮轮运营、船务、设计、维修、供应、金融服务等相关类型公司,经园区管理局认定的给予开办补助。
扶持标准
一、邮轮公司 (一)奖补标准。 持有(包括融资租赁)1艘邮轮并运营超过20个航次的,补助500万元;持有2艘邮轮并运营超过40个航次的,补助1000万元;持有3艘及以上邮轮并运营超过60个航次及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 (二)支付方式。 开办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二、邮轮产业链公司 开办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当年在三亚营业收入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的,即可申请当年开办补助100万元。5年内营业收入未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领取当年开办补助,已领取的开办补助有效,未来满足条件后仍可领取剩余开办补助。
申报材料
一、邮轮公司 营业执照(复印件)、船舶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纳税证明(复印件)、航次证明(原件)、申请函(原件,含真实性承诺),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邮轮产业链公司 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复印件)、产业符合认定函(原件)、申请函(原件,含真实性承诺),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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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中央商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邮轮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zyswqzcwj/202102/fc096125b3b648798718d59f8115ac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