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常规举措推动消费奖励

来源: 三亚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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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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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文化创意设计,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2020年度内三亚市符合采取超常规举措推动消费的若干措施中奖励条件的企业。
扶持标准
一、举办“第二届离岛免税购物节”、“2020离岛免税年终盛典”、品牌珠宝钟表博览会等活动,引进头部直播机构、知名MCN机构开展联合推广,持续宣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我市离岛免税购物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旅游推广局、中免集团) 二、支持中免集团在市内商圈、旅游景区布点开设5-10家离岛免税体验店,对2020年内开设的离岛免税体验店,给予年内租金投入100%的奖励,每家最多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三亚海关、中免集团) 三、争取海关总署支持,允许日用消费品免税经营主体参照保税备货模式在我市开设线下直营店,面向具备购买资质的岛内居民直接销售进口日用消费品。(责任单位:三亚海关、市商务局) 四、加快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建设,探索跨境电商分类监管模式,试点免税保税一体化监管运营。(责任单位:三亚海关、市商务局、中免集团) 五、加大对天猫国际等电商平台总部开展精准招商力度,年内争取招引1-2家落户三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科工委、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六、支持开展网红经济孵化,联合直播电商平台举办年度带货达人大赛,鼓励把直播间开进我市的旅游景区、酒店民宿、商场超市、餐饮夜市、跨境电商展示店和田间地头进行带货,对年终销售额前五名的主播分别给予100万、80万、50万、30万、20万不等的奖励,推动电商直播赋能实体经济,促进我市旅游消费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旅游推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七、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在我市举办的汽车消费类展会,展览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且订车成交量在500台以上的,给予展览场地租金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前提下,鼓励开展“集中夜市”和外摆摊位管制试点;支持商贸企业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空地、步行街区、征用而未用土地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符合规定的划定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人行道路,设置临时性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明爱卫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九、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景)区,争取年内完成主城区2个“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布点,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解决就业问题;推进吉阳区、海棠区夜间亮化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根据“夜间经济”示范街(景)区和市区离岛免税展示店布点,开通夜间游览购物专线公交,适当增加班次和延长运行时间;在有条件的路段增加夜间限时停放车位。(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旅文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交投集团) 十、组织开展“2020第二届三亚Free GO福利购嘉年华”活动,鼓励企业开展优惠让利,对参与“福利购”活动的老字号店、潮品店、网红店,活动期间客单量达到10万单或门店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排名进入全市前10家的,给予每家门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积极引进首店品牌,对今年内前3场在三亚举办的有影响力的中高端消费品牌展会、时尚发布会或中高端品牌首发活动,每场按主办单位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十二、建立350万元的“春暖餐饮”专项扶持补贴资金,鼓励第三方平台向全市市民游客发放线上订餐及线下就餐优惠券,达到最高满100减50、满50减20标准的,按企业优惠券抵扣使用投入的自营资金3:2比例进行核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春风大行动”,加强线上推广消费扶贫产品。对三亚本地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京东、天猫等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扶贫农产品达到50万元/年以上的,增量部分按销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四、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经营结算的知名在线旅游代理商(OTA)整合本地住宿、餐饮、购物、景区等多方面旅游资源,打造高性价比的综合旅游优惠套餐,市级财政以不高于代理费减让额度25%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旅游推广局、市财政局) 十五、推出海南社保一卡通大三亚旅游年卡,为年卡用户提供市属国企景区入园门票优惠价。(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人社局)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信用承诺书;4.申报奖励项目有关证明,如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交易订单截图、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5.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司)印章。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做好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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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市商务局关于申报采取超常规举措推动消费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swj.sanya.gov.cn/swjsite/tzgg/202103/ca5acae78e224516bba2a07b889a357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