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认定

来源: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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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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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1.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是指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产权归属清晰,所创办企业或引进人才企业已经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转化的经历,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 (2)在本行业属于领军人才,其科研成果得到业内认可,取得过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掌握国内领先以上的核心技术成果,目标产品明确,符合我市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2.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石新创办的企业注册时间和现有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 3.现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与企业签署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保证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者持有现有企业股份。
扶持标准
评为“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拨付;租住房屋的5年内每年补助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
申报材料
1.人才依托单位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填报《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请书》,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2.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对辖区内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审查其社会信用情况,填写提交相应推荐意见。 3.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装订申请书纸质材料(胶装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材料(胶装一式2份带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后签字盖章,报市科技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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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石家庄市第五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通知

http://kjj.sjz.gov.cn/col/1533007476832/2019/08/29/1567069642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