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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

来源: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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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业发展态势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建站单位若属企业,其上一年度内部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二)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双方在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标明确,权利和义务清晰,知识产权归属和受益分配清楚,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 (四)为院士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稳定经费支持并安排专门办公场地,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科研、生活条件及后勤保障能力;对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并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且信用良好的单位,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建站优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立工作站: (一)申请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近5年受到刑事处罚,或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申请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近5年内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四)申请单位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五)因不诚信行为被列入市科技不诚信名单或市联合惩戒名单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报的情形。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贵阳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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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贵阳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http://kjj.guiyang.gov.cn/plus/view.php?aid=2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