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资助

来源: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0/09/04-2020/10/1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研人员、单位兼职或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2.申报截止日申请人主持有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选择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 4.申请人是尚在培养期内的百层次人才,不得申报“十”层次人才;尚在培养期内或其资助项目未验收的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已经入选省级以上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工程)或已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和省属本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中央在黔事业单位中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报“千”层次人才;本年度已申报或入选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人才;厅级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人才。 5.申请人已入选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百”层次人才)、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等省(部) 级以上人才计划(专项、基金),或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得申报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6.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百”层次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可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也可经专家推荐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十”层次人才申报对象可由本领域1名院士或2名以上贵州省核心专家联名推荐;“百”层次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可由本领域2名以上省管专家或国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专家联名推荐;同一专家推荐不得超过2人;申报时请将经推荐专家本人签名的联名推荐函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 7.根据申报流程,申请人需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党委(党组)出具推荐意见上传至管理系统。申请人所在单位若未设立纪检部门或党委(党组)的,可以单位名义出具推荐意见上传。 8.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继续按《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4〕1号)规定的条件及要求进行申报。 9.“千”层次人才须按以下名额分配确定推荐人选;省属高校(含医学类)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健委统一推荐。
扶持标准
1.对贵阳市入选“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5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150万元、10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同时,市人开资金在5年培养期内根据省级资金资助额度给予1:1匹配资助。 2.对贵阳市推荐入选的“千”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的培养引导经费资助,其中市人开资金给予5万元资助,其余部分由依托单位承担。
申报材料
实行网上申报,须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无需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第六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的通知

http://kjj.guiyang.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009/t20200908_62953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