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在筑技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在2020年10月1日-2021年7月30日期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未享受过政府补贴的培训。
(二)我市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在2020年10月1日-2021年7月30日期间培训和引进高技能人才,未享受过政府补贴。
(三)我市企业职工和技工(职业)院校学生在2020年10月1日-2021年7月30日期间,通过竞赛选拔认定为高技能人才,或参加政府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及指导老师。
(四)正承担我市“新型学徒制”带徒工作的高级技师、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共计50人)。
申报材料
(一)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需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花名册(附件2);
3、单位书面申请;
4、证明材料:
(1)高级工: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复印件或个人证书;
(2)技师:省级人社部门技师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或个人证书;
(3)高级技师:省级人社部门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批复或个人证书;
(4)证明培训机构培养该高技能人才的支撑材料。
(二)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需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花名册(附件2);
3、单位书面申请;
4、证明材料:
(1)高级工: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复印件或个人证书;
(2)技师:省级人社部门技师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或个人证书;
(3)高级技师:省级人社部门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批复或个人证书;
(4)经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的为申请补贴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5)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职业院校登记证)复印件;
(6)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提供能证明员工为引进的相关材料。
(三)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以及国家级竞赛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花名册(附件2);
3、所在单位或竞赛主办单位的书面申请;
4、证明材料:
(1)技能竞赛的相关文件材料;
(2)高技能人才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四)承担“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导师名单由区(市、县)人社部门根据职业培训工作受理情况上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补贴人员名单由人社部门根据工作室开展工作情况确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