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
申报条件
一、引进的范围、对象
第一类人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程(计划)人选。
第二类人才是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类人才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类人才是具有其专业所在行业内最高等级的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资质)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五类人才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六类人才是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领域的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扶持标准
引进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安家费:安家费由住房补贴、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住房补贴于报到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于购买本市住房时一次性支付,引进人才需签订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的协议,工作未满5年终止协议的,须按剩余年限退还安家费。安家费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第二类人才,每人30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5万元,购房补贴25万元)。
(二)第三类人才,每人15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3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
(三)第四类人才,每人10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2万元,购房补贴8万元)。
(四)第五类人才,每人6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2万元,购房补贴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