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工作经费补助

来源: 梧州市投资促进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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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受市投促局委托,以招商大使、招商专员、招商顾问等名义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工作的,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
受市投促局委托、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工作的中介机构,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的前期经费,委托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工作前期经费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在所引进项目企业于梧州市登记注册之日前,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并填写《梧州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已备案登记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可领取并填写《梧州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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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

http://www.wu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wjzl/zfwj/wzg_66112/t55182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