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2018年7月31日起,由南宁市的企业(即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依法纳税的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引进的;
2.引进前在南宁市未参加社会保险,引进后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3.引进时已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
4.自引进之日起,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
(二)本市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18年7月31日起,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
2.获奖(取得荣誉称号)时在南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3.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扶持标准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和8万元;
(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四)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五)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奖励方式
(一)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
(二)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本市高技能人才,获奖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自获奖之日起在原工作单位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
(三)均获得同一层级的奖项(荣誉称号)的,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奖励。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奖励时,应当按照申报时本人获得的最高层级的奖项(荣誉称号)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