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奖励

来源: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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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2018年7月31日起,由南宁市的企业(即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依法纳税的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引进的; 2.引进前在南宁市未参加社会保险,引进后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3.引进时已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 4.自引进之日起,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 (二)本市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18年7月31日起,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 2.获奖(取得荣誉称号)时在南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3.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扶持标准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和8万元; (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四)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五)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奖励方式 (一)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 (二)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本市高技能人才,获奖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自获奖之日起在原工作单位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 (三)均获得同一层级的奖项(荣誉称号)的,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奖励。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奖励时,应当按照申报时本人获得的最高层级的奖项(荣誉称号)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奖励对象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填报《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并上传获奖证书(获奖表彰通报文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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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1818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