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引进海外人才

来源: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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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传统服务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海外人才具体包括: 第一类,具有外国国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 第二类,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 第三类,具有中国国籍,非公派赴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扶持标准
1、对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以下待遇: (一)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20%给予补贴。每位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贴。同一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多次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年只补贴一次。每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2、对引进的海外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以下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励。 (一)引进的海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入选省(部)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引进的海外人才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根据获奖等次,给予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引进的海外人才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人事安排、经费支配等方面享有相对自主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进的海外人才,可聘其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研发机构首席研究员,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和设备,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和实验用房,在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引进的海外人才主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对主要由企业和南宁市属机构承担建设、由引进的海外人才牵头、在南宁实施的国家和自治区级研发创新平台,按我市相关政策予以配套支持。 5、鼓励各类园区吸引海外人才投资或以转化的科研项目创办企业。各类园区对海外人才实际投资或技术入股达到50%以上的企业在三年初创期内,给予减免场地租金优惠。 6、鼓励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海外人才,对每新接收一名海外博士后的设站单位给予一次性15万元人民币的科研资助,对入站的海外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阶段视为工作经历,计入工龄。 7、支持用人单位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立项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项目单位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支持;每年最多给予10个项目市级立项,用于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人民币。对国家、自治区新批准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资助。 第8、支持海外引智工作站建设,对经批准的海外引智工作站建站单位提供一次性启动建设经费5万元人民币。建站后优先承接我市在海外的引才引智交流活动,按工作任务支付工作经费和服务费。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

http://rsj.nanning.gov.cn/zwgk/xzgfxwj/t1560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