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人才奖励

来源: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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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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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在本地依法纳税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扶持标准
1.鼓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对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且未来在桂工作不少于3年的,支持用人单位和所在市财政各按学费50%进行奖励,财政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北美精算师(ASA)、注册会计师(CP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国际公认的资格认证考试,获得专业资格认证且未来在桂工作不少于3年的,支持用人单位和所在市财政各桉报考费用50%进行奖励。 2.在我区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外金融机构总部在我区新设或迁入的一级分支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业务总部和功能总部、金融新业态等,其从区外引进、年薪为上年度全区金融业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由自治区财政和所在市财政按比例分别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人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度,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期限3年,个人不能重复领取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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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南宁市金融执业资格人员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http://jrb.nanning.gov.cn/xxgk/zwdt/tzgg/t4318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