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

来源: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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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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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主持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外专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等入选者。 5.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教学名师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入选者。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创新团队带头人。 8.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9.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 10.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高级成员(fellow)。 11.科技部等8部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 1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科研工作的副主任,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科研工作的主任。 1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1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1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17.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1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9.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0.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21.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 22.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23.八桂学者。 24.自治区特聘专家。 25.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见说明1)任过中层及以上高管或在二级公司任过高管,目前在我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金融等现代高端服务业企业、重大项目企业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的优势传统产业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者: 1.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第一名。 2.国医大师。 3.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 4.世界技能大奖。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7.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8.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 9.中华农业英才奖。 10.全国名中医。 11.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 1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3.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三)在国际学术技术享有极高声誉,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扶持标准
1、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前3年免交租金,后2年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交纳。 2、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三)申请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依据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证明、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科研成果获奖、入选证明及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证明等。 (四)申请人在南宁市单位工作的依据材料。包括:全职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入编材料)、柔性引进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工作(项目)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同一年度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明确每个工作阶段的起止日期、所任职务)。用人单位是企业的,还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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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1818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