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来源: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组织企业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或自主到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个人。
扶持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A、B、C职业(工种)分别按照6000元、5200元、4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8); (2)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9); (3)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劳动合同材料”。 2.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代培训补贴对象向办班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0); (2)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劳动合同材料”; 3.企业或个人可委托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除提交第1点(1)(2)(3)(5)项材料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不用提供),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垫协议。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2539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