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人才“突破计划”

来源: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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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南宁市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全职工作人才,其中以近两年新引进或拟引进人才为主,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资质要求。申请“院士级别人才项目”的,应为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际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以及其他具有相当水平的顶尖科技人才;申请“准院士级别人才项目”的,应为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广西院士后备人选,以及其他具备相当条件的顶尖科技人才。 (二)依托单位要求。申报人应具体依托一个单位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应为南宁市注册企业,或南宁市管辖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拟引进南宁创业的,应在顶尖人才“突破计划”获批前完成企业注册。 (三)申报人与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申报人受聘于南宁市单位。申报人与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南宁市全职工作6个月及以上,在南宁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2.申报人到南宁市创业。在南宁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内或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具备重大产业化意义的独立公司或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或占股(含技术入股)30%及以上。 (四)申报限制。申报人及团队应未获得过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支持。“院士级别人才项目”申报人,应未获得过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邕江计划”1000万元档次项目资助;“准院士级别人才项目”申报人,应未获得过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邕江计划”500万元及以上档次项目资助。已获得“院士级别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不得再次申请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已获得“准院士级别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达到“院士级别人才项目”标准的可以申请该档次项目资助。
扶持标准
“院士级别人才项目”入选者,一次性给予人才科研补助经费1000万元;“准院士级别人才项目”入选者,一次性给予人才科研补助经费500万元。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获得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科研资助的人才按程序认定为南宁市A类高层次人才,享有相对应的住房安置、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全方位服务。 (一)首次购房补贴。南宁市A类高层次人才可获得首次在南宁购房补贴200万元。 (二)人才公寓。南宁市A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交租金。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A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 (四)子女教育。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转)学的,根据家庭实际住址协调就近入(转)学。 (五)医疗优诊。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医疗优诊服务,A、B、C类人才可享受24小时专人接诊和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 二、项目举荐或引进培养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报引才举荐“伯乐计划”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获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科研资助的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租补贴,第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5元场租补贴。所需资金由申报单位注册地属地财政承担。 四、获得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科研资助企业直接列入南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五、获得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科研资助企业优先列入享受南宁市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撑政策范围。 六、获得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科研资助单位列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南宁)示范基地、南宁市先进技术育成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服务联系对象,优惠享有管理咨询、市场开发和业务技能培训等增值服务。 七、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在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专业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以及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申报材料
申报人及依托单位在网上填写和上传申报材料,包括: 1.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申报表。 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及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人受聘于南宁市单位的,提供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6个月以上在南宁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申报人在南宁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证明材料,以及不少于5名在职人员近6个月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创业类申报人在申报时尚未在南宁注册企业的,相关材料可在公司正常运营6个月后补交。 5.申报人相关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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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宁市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kjj.nanning.gov.cn/tzgg/tz/xmtz/t4928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