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产业发展事项)-新引进项目

来源: 南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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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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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引进加工贸易产业新项目的园区。 (1)项目须为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加工贸易产业项目。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3)项目在实现投产后1年内(从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当月算起),预计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60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4)重点支持技术先进、成长性好、产品附加值和增值率较高的高新技术加工贸易产业项目。
扶持标准
1、新建厂房 对为引进加工贸易新项目而新建的厂房给予一次性支持: 1.新建厂房投资额4000万元以下(含),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支持; 2.新建厂房投资额4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含),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支持; 3.新建厂房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支持。 最高限额2000万元。 2、厂房装修 对为引进加工贸易新项目而装修的厂房给予一次性支持: 1.厂房装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含),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支持; 2.厂房装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支持; 3.厂房装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5%的支持。 最高限额2000万元。 3、设备购置 对新引进的加工贸易项目的全新设备投资,按已安装的全新设备投资额给予一次性支持: 1.全新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含),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的支持; 2.全新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支持; 3.全新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支持。 最高限额2000万元。 4、厂房租赁 对新引进的加工贸易项目第一年厂房租金给予70%支持。 最高限额1000万元。
申报材料
新引进项目申请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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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产业发展事项的通知

http://nnsw.nanning.gov.cn/tzgg/t1833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