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机构奖励

来源: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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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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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在广西新设的股权投资机构(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受托管理企业)。
扶持标准
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地方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或募集到位资金的 1%, 每家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码(该编码需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官网可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信息; 4.托管银行出具的募集资金证明或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万元;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银行年度托管报告; 6.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承诺; 7.不改变在广西纳税义务的相关承诺; 8.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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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rb.nanning.gov.cn/xxgk/zwdt/tzgg/t4720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