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和培育商贸业总部奖励

来源: 南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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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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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1.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诺在邕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不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情况,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各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2.鼓励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商贸企业、新零售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数字贸易或电子商务领域“独角兽”企业等在南宁设立跨省区域性总部或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功能型总部。
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规划运营、资产管理、集中销售、财务结算、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性职能的总部企业,成立当年或次年相关指标达到一定标准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其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年内给予对南宁市地方经济贡献的全额奖励,并参照《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购补贴。 1.批发业:销售额达50亿元(含)以上,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南宁地方经济贡献合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 2.零售业:零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南宁地方经济贡献合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 3.餐饮业:营业额达1.5亿元(含)以上,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南宁地方经济贡献合计达500万元以上的。 4.落户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的总部企业按自贸区政策享受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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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对《南宁市关于提振消费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nnsw.nanning.gov.cn/tzgg/t4727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