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奖励

来源: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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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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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银行、保险、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南宁市县域新设县级分支机构并设有固定网点开业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扶持标准
设立一家银行分支机构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一家保险分支机构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设立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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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jrb.nanning.gov.cn/xxgk/wjzl/jrzcfg/nnsjzcfg/t4921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