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项目(人才及团队支持计划)

来源: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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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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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 (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公共平台建设运营主体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均参与2019年火炬统计,且已在广东省孵化在线育成平台完成备案登记。 (三)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粤科规财字〔2015〕21号)规定的补偿条件。 (四)申报单位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纳入信用黑名单。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签署《真实性承诺函》。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格,如已获准支持的将作撤销处理并通报。 (六)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专题,申报材料需按照不同项目归类汇总。 (七)申报单位还需要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八)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和申报指南的要求命名,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 2019年入选一类、二类运营团队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扶持标准
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19年组建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运营团队,并积极申报市人才及团队支持计划,对入选一类、二类运营团队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财政补助。
申报材料
(附件材料命名规则:专题2.x(x为对应以下序号)+附件内容简称,并按照序号排序装订) 1、运营团队成员学历证书; 2、运营团队成员上一年度每个季度末月(3/6/9/12月份)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3、运营团队入选上一年度一类、二类市人才及团队支持计划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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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惠州市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http://pro.sti.gd.cn/home/getContentHome.do?issId=169&platFormIdAddress=26&include=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