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来源: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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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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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个人提出申请。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的。 2.扣缴义务人有前款行为或记录,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者担任该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在惠州市工作,且申请所属纳税年度内在惠州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申请人在惠州工作的天数,包括申请人在惠州市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在惠州市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申请人在惠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惠州的工作天数。 3.在惠州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境外高端人才资格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包括人才项目入选者和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指国家各部委、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实施的人才计划,省重大人才工程指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广东特支计划”、“珠江人才计划”。 2.根据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取得A卡或B卡的人才。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4.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省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自贸办、市政府及科技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5.在本市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科技部门认定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6.本市高等院校、三甲医院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三)境外紧缺人才资格认定条件 应符合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惠州市重点产业境外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1)的标准要求。
扶持标准
申请人为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惠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说明 见附件2) 纳税年度为2020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申请2019年度财政补贴的申请人可以补办,再次逾期不再补办。
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一)《惠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2)。 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名确认并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或虽申请人为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但自行办理补贴申请的,可不需加盖公章。其中,申请人在申报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填列,由申请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授权查询并获得查询序列号后,在申请表内填列查询序列号,申报系统将自动导入个人所得税数据。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3.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受理单位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与其在税务部门实名认证时使用的一致,如不一致,需增加提交税务部门实名认证的证照。如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先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档手续。 (三)申请人在惠州市的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的材料: 1.劳动合同(申请人与存在雇佣关系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惠州市内),或者劳务合同(申请人向惠州本市相关企业/机构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时与之签订)。 2.雇佣协议(如申请人由境外雇佣公司派至惠州工作,则境外雇佣公司与惠州市接收企业签订)和(或)服务协议(如申请人受雇单位委托惠州市内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则受雇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 (四)人才认定材料: 1.申请认定境外高端人才须提交材料:申请人获国家、省级政府认定入选重大人才工程有关荣誉证书、聘书、确认函、证明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本市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人事关系或劳动工资关系等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紧缺人才须提交材料:申请人获得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国际工程师证书、港澳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书、高级经营管理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证明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资料。申请本人银行储蓄账户信息对应的身份证照需与税务部门实名认证的证照一致。 (六)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1.申请人本人办理时, 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1-3)。申请人为独立个人劳务的,还应提交《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模板见附件 1-4) 。 2.扣缴义务人单位代为办理时, 单位须出具并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1-3)。 (七)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请提供) 。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委托书使用外文书写的, 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 (委托书模板见附件1-5)。 (八)其他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申请人在申报年度内入选(县)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补贴性所得,并据以办理补贴申请的,请扫描上传获得相关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补贴性所得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逐项上传提交, 第(一)至(六) 项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第(七)、(八)项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材料应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 一个 PDF 文档上传至系统,材料须清晰可辨;所有申请材料需加 盖扣缴义务人公章和侧面骑缝章 (独立个人劳务的申请材料无需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的原件,请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如为扣缴义务人代办的,为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留存年限为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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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huizhou.gov.cn/bmpd/hzczj/tzgg/content/post_4341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