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来源: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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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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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引进对象、单位 引进对象为2019至2022年毕业于“双一流”高校、部分国(境)外知名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安排在市直机关、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引进职位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毕业于“双一流”高校、部分国(境)外知名高校(具体毕业院校范围见附件2)。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学科必须是该校“一流学科”。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报名人员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需承诺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取得所在单位同意证明,若正式引进后需放弃原有身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引进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扶持标准
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县(区)党政储备人才培养,具体事项由各县(区)自行明确。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岗位培养。引进人才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聘至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岗位;表现优秀的作为调任公务员重点培养对象,符合条件时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列入副处级领导干部储备。 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聘至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岗位;表现优秀的作为调任公务员重点培养对象,符合条件时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列入机关内设机构正职储备,也可视工作需要在事业单位提拔至高一层级岗位。 聘期结束因表现一般未能作为调任公务员重点培养对象的,按照所在单位同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工资保障。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聘期内,聘用人员享受聘用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年底奖励性绩效均按高一层级对应标准核定总量。 聘期结束后,根据个人实际任职职务(聘用岗位),执行对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三)安居保障。引进的博士后、博士落户惠州可享受一次性5万、3万安家费,聘期内可申请入住人才周转房,自行租赁房屋的可申请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引进的硕士可申请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四)考核激励。聘期内,引进的博士后、博士考核优秀的每月分别给予1500、1000元奖励。 (五)配偶就业。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促进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根据人才配偶条件,按照其所学专业或目前从事的工作,分别采取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推荐到企业等方式安排。 (六)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在市区公立中小学校入读。
申报材料
报名人员可登录“‘惠’聚优才报名系统”(https://zzb.huizhou.gov.cn/hjyc/index.html),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名指南(详见附件3),注册成功后须按照报名程序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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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惠州市2021年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http://sti.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422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