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专项-一次性创业资助

来源: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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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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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补贴条件:1. 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下乡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离开我市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人员。 2. 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三、补贴期限:一次性。
扶持标准
补贴标准:10000元。
申报材料
①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②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③符合条件人员有关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下乡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④个人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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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肇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http://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content/2/2421/post_2421864.html#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