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奖励

来源: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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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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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二)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拥有一定可自主支配的面积。其中纳入“1+9”建设体系的孵化平台载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山区县可放宽至不小于1000平方米),纳入“N”建设体系的孵化平台载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山区县可放宽至不小于8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5年以上自主支配权。 (三)入驻“1+9”孵化平台载体的港澳创业项目(项目团队成员至少包含一名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5个或占比率不低于15%(山区县可放宽至不少于9个或占比率不低于9%),每年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山区县可放宽至不少于130人);入驻“N”孵化平台载体的港澳创业项目不少于5个或占比率不低于5%,每年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入孵创业实体办公面积占孵化基地总面积60%以上,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孵创业实体的需求。 (四)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入孵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孵化场所内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可提供工商、税务、住房、社保、人才等“一站式”公共服务,积极协助入孵创业实体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就业创业等各类优惠政策。 (五)有专门从事对接港澳青年事务的商业协会或专业化的第三方运营公司负责日常孵化基地管理,能为入孵创业实体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事业务代理以及政策对接、项目展示对接、项目融资等服务。 (六)每年组织开展或参与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七)积极对接港澳社会团体、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与港澳孵化平台载体、创投资本的合作交流,建立粤港澳创业服务资源对接渠道,打造集成创业政策和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链,为入孵创业实体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扶持标准
1、对认定为“肇庆市××县(市、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孵化平台载体,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所需资金在各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 2、根据市专项小组评估考核结果,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一)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基地建设情况报告(3000字左右,含基地管理、服务能力、孵化效果、社会贡献等成绩和亮点情况,参考模板见附件2)并附上证明材料; (三)基地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政府投资的还需提供资金或场地的投入等证明,如税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发票、场地使用协议等),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孵化基地则由主管部门出具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基地申报单位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基地管理团队名册(见附件3); (六)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册(见附件4); (七)入驻基地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如不具备用工主体的“孵化”项目主体,可提供双方签订的《孵化协议》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提供复印件的由县级人社部门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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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content/2/2433/post_2433306.html#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