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来源: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机器人,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海洋产业,航空航天,节能环保,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能源与节能
申报条件
1. 在肇庆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肇庆市境内,属于 2014 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 号)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以及肇庆市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 3. 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且已形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0%以上的固定资产。
扶持标准
对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0%的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申报材料
1. 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 2-1-1,附件 2-1-2),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表(2-1-3)。 2.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 3)。 3. 按要求填报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4)。 4.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 5 编写)。 5.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6. 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7. 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 6)。 8. 由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1.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2. 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审计内容,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和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3. 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即申报单位取得的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通知书(所有类型专利所有人均应为申报单位),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与项目的关联性说明。 14. 申报单位提供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以便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15. 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16. 2021 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附件 2-4)。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http://www.zhaoqing.gov.cn/zqgxj/gkmlpt/content/2/2092/post_2092711.html#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