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集聚区建设

来源: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 从事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旅游业、服务外包业、现代物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业、医疗健康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示范园区、示范城市。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同一申报主体且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扶持,文件中“新认定”或“新达到”“新获得”“新评为”“新超过”“新办”“新引进”的时间范围是指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肇庆市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示范园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无重大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企业盈利、纳税、吸纳就业等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符合肇庆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5、优先扶持有纳税凭证的申报单位。 6、从事服务外包企业需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填写服务外包业务登记信息。 7、所申报的项目在肇庆区域内实施。 8、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
扶持标准
引进国内外投资者入驻省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新办独立法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外汇投资按结汇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上,而且自建成投产之日起2年内企业累计纳税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增资扩产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的2.5 ‰给予项目引进者扶持,封顶扶持金额为15万元。
申报材料
(1)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入驻园区内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实现收益等); (3)入驻园区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4)入驻园区企业2018年度11月至12月、2019年度完税证明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入驻园区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2年内关于纳税及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6)引进者证照(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引进者引入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http://www.zhaoqing.gov.cn/zqfzj/gkmlpt/content/2/2104/post_2104516.html#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