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发展-金融机构落户扶持

来源: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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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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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 从事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旅游业、服务外包业、现代物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业、医疗健康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示范园区、示范城市。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同一申报主体且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扶持,文件中“新认定”或“新达到”“新获得”“新评为”“新超过”“新办”“新引进”的时间范围是指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肇庆市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示范园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无重大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企业盈利、纳税、吸纳就业等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符合肇庆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5、优先扶持有纳税凭证的申报单位。 6、从事服务外包企业需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填写服务外包业务登记信息。 7、所申报的项目在肇庆区域内实施。 8、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
扶持标准
对新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市落户的,正式开业1年后(或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满一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
申报材料
(1)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开业时间、经营情况、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成效等);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4)企业2018年度11月至12月、2019年度完税证明; (5)金融机构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用于佐证企业符合扶持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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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http://www.zhaoqing.gov.cn/zqfzj/gkmlpt/content/2/2104/post_2104516.html#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