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先进装备制造业)-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来源: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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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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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1. 在肇庆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肇庆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以及肇庆市传统汽车行业、电子信息装备类项目。 3.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4. 2014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项目未申报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
扶持标准
按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等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合作发起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项目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由市工信局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申报材料
1. 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1)。 2.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4)。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未重复申报。 3.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4.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编写)。 5.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6. 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的相关决策文件)。 7 由发改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8. 项目单位资金投入计划、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设备、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9.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0.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1.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2. 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注: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3. 2018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复印件(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4. 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申报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通知书(专利所有人为申报单位)。 15. 本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2-1-1)。 16.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3)、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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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的通知

http://www.zhaoqing.gov.cn/zqgxj/gkmlpt/content/1/1263/post_1263432.html#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