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

来源: 揭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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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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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引荐揭阳市域外投资商到揭阳投资,并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成功引进招商项目的案例。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含政府雇员)、项目投资方和合资方不属于本办法奖励对象。 (二)获得奖励的投资咨询机构需与揭阳市招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机构备案,经认定后成为揭阳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方,还需对引荐行为合法性、材料真实性、与工作人员无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承诺。 (三)引荐项目的投资人、企业(机构)和资金必需来自于揭阳市区域以外,并由投资主体提供委托证明,经相关备案程序进行项目备案认定。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方,引荐方需在引荐项目注册前完成项目备案。
扶持标准
(一)对所引荐项目为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现代农业等生产性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外资按实际到位时的汇率折算,下同)的,在项目动工或正式投产一年内,引荐机构可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一次性申请奖励。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引荐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种类及金额以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为准。 (二)对所引荐项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生产性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外资按实际到位时的汇率折算,下同)的,在项目动工或正式投产一年内,引荐机构可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一次性申请奖励。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引荐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含3亿元)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种类及金额以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为准。 (三)对所引荐项目为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高端商贸等新经济项目,按项目开业后对所在地(功能区)第一年或第一个完整年度的财政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奖励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落地后的财政贡献返还项目投入方后的余额。财政贡献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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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揭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揭阳市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jieyang.gov.cn/swj/gsgg/content/post_507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