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航计划”-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传统服务业,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1)2018年8月29日起,由我市中等、高等职业(技工)院校、本科院校、市属企业新招用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高级工、技师需具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从进入我市中等、高等职业(技工)院校本科院校、市属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扶持标准
对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级工、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5000元、8000元补贴。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1.《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3.申报人与我市院校或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附原件核查); 4.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 5.合同期内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清远市“起航计划”有关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314591.htmlml#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