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航计划”-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资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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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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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2018年8月29日后通过招录、选调、交流任职、招聘的方式进入本市非企业类单位(不含经营性社会组织、中央和省驻清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是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正、副高职称的需具有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 (3)申报人从进入我市非企业类单位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扶持标准
对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技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申报材料
申请人首次申报的需提供如下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①《清远市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资助申报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④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在清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⑥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第二至第五年生活补贴的,只须提交缴纳当年个人社保缴纳凭证原件以及单位年度考核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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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清远市“起航计划”有关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314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