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自我提升补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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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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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我提升,对晋升为高级技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对在北部地区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分别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
扶持标准
1.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 2.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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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gdqy/newxxgk/fgwj/gfxwj/content/post_1229902.html